无责任方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扣留

遵义律师事务所 2164

在交通事故中,无责无责任方车辆通常不会被扣留。任方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仅为收集证据,车辆若证据已足或车辆与证据收集无关,交通则不会扣留。事故扣留时需开凭证,中否并妥善保管车辆。扣留

一、无责无责任方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是任方否扣留

在交通事故中,无责任方车辆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扣留。车辆尽管因收集证据的交通需要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,事故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责任方的中否车辆一定会被扣留。

1.扣留的扣留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,以确保事故责任能够得到准确认定。无责

2.如果无责任方的车辆与事故证据收集无关,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到了足够证据,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会扣留无责任方的车辆。

3.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时,必须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,并确保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得到妥善保管。

二、扣留车辆后的放车时间规定

律师在线提醒,扣留车辆后的放车时间有明确规定。

1.依据我国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、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,需要将检验、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。

2.如果当事人对检验、鉴定结论有异议,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、鉴定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重新检验、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,也需要将重新检验、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。

3.重新检验、鉴定以一次为限。在检验、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。

4.一般情况下,检验、鉴定结论确定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8日左右。因此,扣留车辆的放车时间通常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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